職業工會會員加保注意事項

日期 2006/9/7 13:24:07 | 新聞分類: 最新消息

1.工會之組織成員應依「產業工會、職業工會分業標準表」辦理。未從事工作及非從事本業工作者應不具備會員資格,不得申報加保。其中重病臥床者及住院中加保屬未從事工作者,不得申報加保;非本業工作成員則將因職災事故認定產生爭議,影響勞工權益。對已加保之會員,亦應定期清查投保資格,凡已轉業或沒有實際從事工作之勞工,應予申報退保。
並非所有具備會員資格者均可由工會申報加保,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始得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。有一定雇主之勞工應以其受僱之單位為投保單位加保,不得由工會加保。

注意:如雇主未替勞工加保,勞工即不能享有「失業給付」及「雇主負擔提撥之勞退金」

2..未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或僅以部分勞動或技藝為手段,終以買賣、銷售為目的賺取差價獲致利潤之事業主,不得由職業工會加保。

勞保局失業給付參考網址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5063
勞保局勞退金參考網址www.bli.gov.tw/sub.asp?a=000014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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