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即日起改變會、勞、健保費繳費方式

日期 2006/7/31 0:48:14 | 新聞分類: 最新活動

本會由於目前並無支薪之會務人員,但入會與加保人數漸有增加,繳費作業流程今後將進行調整。主要原因有二:

一、現有繳費方式(入會時一次繳三個月份之各項費用),在實際作業上發現查帳日期無法統一,因而造成催繳作業不便;已有部份會員逾三個月未繳勞健保及會費,造成本會墊繳勞健保費。

二、廣告工會網站今後將建立會員資料庫,並將勞健保費等會計財務收支狀況進行網站自動化管理。

因此,一方面為簡化行政作業、避免本會財務收支不平衡,另一方面為配合網路資料庫建置等因素,經常務理事會通過,本會即日起改變會費、勞、健保費繳費關帳日,一律改為每3、6、9、12月之最末一日繳次季之會費暨勞健保費。

與過去繳費方式之差異在於,原來是依照【入會月份】起算,一次繳交三個月份的會、勞、健保費會員;今後將改為將【入會日期】與【最近應繳款日】的「差距時間」計算出來,得出該季應繳納費用後,再加上次季應繳費用,即為第一次入會時應繳納之總費用。因此,合併本季與次季追繳期間,將一次繳交4-6個月份不等之會費、勞保費、與健保費。以下表之繳費說明作為對照:

勞健保繳費說明表
舉例來說,於6月份1日至30日間入會者,屬於第二季入會者,須繳交該季剩餘月份(6月份)及次季(7、8、9月份)3個月份會費及勞健保費,共計4個月份。而7月份入會者,須繳本季剩餘月份(7、8、9月)及次季(10、11、12月份)之費用,共計6個月份。

另外,要向各位會員說明一下,由於勞保以日計,健保以月計,因此在離職與加入工會的時間點也可依個人情況進行規劃。例如,您於7月12日自原雇主處離職加入工會,並由工會投保勞、健保,原應由僱主付擔之7月份之健保費,將改為由您本身付擔,並由健保局經工會向您收取保費。而假如您在原雇主處已扣之健保費,也將由健保局沖回給您的原雇主。因此,在離職時間方面,建議若由固定僱主處離職,最好是月底離職;而入會時間最好在各月月初為佳。

本會目前使用之最新版帳單如圖示:
催繳單樣本
繳費選擇有兩種,茲說明如下:

方案一:(B) - (A)之費用
(A)項為本年度您已繳納之款項總計。(B)項為追繳自6月30日起至今應繳之款項。(B)-(A)項之款項為追繳6月30日應繳款項,應立即繳款。

方案二:(C) - (A)之費用
想要一次繳完到今年底之款項者,則可選擇在此次繳納至9月30日應繳款項(即(C)-(A)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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