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嚴格實施介紹人制並嚴審入會與勞、健保加保資格

日期 2006/9/8 6:08:00 | 新聞分類: 最新消息

近來工會常收到「我急於加入勞健保,請幫我加保,我會立即匯款」的來信。

工會提供勞、健保加保服務,但工會並非勞、健保自動販賣機,而是專業團體與人民團體。會員加入工會,必須負擔會員的責任。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出席參加每年舉行一次的會員大會,其他,如繳交會費、透過工會投保勞、健保者準時繳交勞、健保費,推廣會務等,皆是會員的重要義務。


現行勞、健保局的規定,若有任何會員勞、健保費未繳,將形成工會為之墊繳的狀況。因此,本會嚴格執行勞、健保局規定之介紹人制──每位申請者必須有兩位會員為介紹人方能入會。此舉乃在於嚴格審查入會者之專業,保障既有會員之權利,確保工會運作順暢。


此外,常有會員以「雇主無法提供勞、健保,要我向工會加保」為由,欲向工會加保。首先,向工會加保的勞保中,不包括就業保險,而《就業保險法》規定,雇主只要僱用任何員工,都必須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。若是雇主無能力或無意願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,不但違法,也將造成對員工權利的損害。將來若此雇主經營不善,倒閉歇業,員工由於未投保就業保險,將無法申請失業給付。

此外,在勞退新制實施後,雇主也應為員工定時提撥勞退金至勞退金專戶。雇主惡意規避此一社會福利責任,而要求員工自行自工會加保,實不可取。

第三,雇主為員工投保勞、健保費,並負擔保費的七成,乃是雇主應盡之社會福利責任。若雇主要求員工向工會投保,由於工會加保者,是由政府負擔保費的四成,此舉乃是轉嫁此一應盡之社福責任,改為由納稅人全體與員工負擔。此舉亦不可取。

工會歡迎所有廣告代理相關產業的勞工加入為會員,但工會不願為不負責任之雇主負擔應盡之社會福利責任,請勞工應善知國民之責任義務,亦應適當爭取本身合理之工作條件。莫將此一責任硬性轉嫁至工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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